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条之规定:学生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根据《郑州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四节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五年制学生为9年,三年制学生为7年,四年制学生为8年,二年制学生为6年。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累计不得超过四年。以及第五节第三十条之规定: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学校给予退学处理。
现将退学名单予以公示,因学生联系困难,现以公示方式送达退学决定,公示期15天,自2022年10月11日至2022年10月25日。公示期满视为送达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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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15 8:32:17